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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振民企信心 要坚持短期“回血”和长期“活血”并举

编辑: admin 时间: 1年前 访问次数: 0


提振民企信心  要坚持短期“回血”和长期“活血”并举

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  单东


       近日,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》发布。《意见》甫一发布,就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。

       虽然我国的民营经济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,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,民营企业仍存在信心不足的问题,士气相对低迷,对未来行业发展前景表示担忧。这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中表现得尤为明显。信心不足的原因,我总结了一下,大概有以下几条:一是不公正的待遇仍然存在,民企依然处在相对弱势地位,比如融资难、续贷难等等;二是社会上存在一些针对民营企业地位、价值的不正确议论,增加了民营企业家的担忧;三是企业各类税费负担还有待进一步削减;四是营商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,特别是近几年受疫情影响,各地的地方财政收入下降、支出压力增大,在此背景下,少数地方政府采取了一些践踏法规的方式,来增加财政收入,这无疑增加了民营企业的心理负担。

       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处在一个十分关键的时刻,全社会要进一步提高民营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,提振民营企业对于发展的信心。我认为,一方面要给予短期的政策支持,让政策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,让民营企业迅速地“回血”,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长效的制度和法治保障,让民营企业能安心地发展。当然,后者是最为关键的。所以,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》的发布,意义重大。

       近年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,始终是采取鼓励、支持和引导三者并行的政策的。2005年,随着非公经济的不断发展,消除非公经济面临的体制性障碍的需求愈加迫切,“非公36条”应运而出;2010年,针对“非公经济36条”颁布后民间投资发展中仍存的“玻璃门”“弹簧门”等现象,国务院针对性地颁布了“新36条”;2018年11月,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加剧、国内金融去杠杆和所谓“私营经济离场”论调盛行的背景下,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,强调“支持民营企业发展,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,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”;2019年12月的“民企新28条”则进一步完善了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,力挺民企改革发展;今年全国两会期间,习近平总书记重申坚持“两个毫不动摇”“三个没有变”,强调“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,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”,提出“我们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,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,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”。

       而这次的《意见》明确指出,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,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,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、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,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和地位。

同时,《意见》提出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八大方面和31条举措,除了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,还就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、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良好氛围等方面,作出了一系列部署,更加具象化、可操作性更强,这也就为这些政策能具体落实到实处提供了更可靠的支撑。

       我看了清华大学一位教授对本次《意见》发布的一些解读,觉得深有同感。他说,对于此次《意见》的出台,我们不仅要读懂“促进”,更要在落实层面全面践行“促进”,切实推动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:首先,短期集中力量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,解决民营企业“缺资金”的问题;其次,以政策舆论之稳,营造守护企业家精神的社会氛围,解决民营企业“缺信心”的问题;再次,以法治之力,将平等对待民营企业落于实处,解决民营企业“缺底气”的问题。政府只有真正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法治化、市场化原则,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,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才真正有可能实现高质量发展。

       我相信,落实好《意见》中的每一条举措,不断加强对民营经济支持力度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,让民营企业家能够从制度性风险、法律性风险等不确定性中彻底走出来,安心谋发展,一定能让民营企业不断挖掘自身的潜力,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重要的贡献。

【作者单位: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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